律师回答
对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出售的物业,或者是因为建设单位的原因没有按时交付给购房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基金。业主验收后,因为没有装修、没有入住条件的空置房,从验收的当天或者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并登记确认的当天开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缴纳物业服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曹成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广播电台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解调室点评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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