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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转学规定

蜘蛛侠

律师回答

我国教育局转学作出较为细化的规定,有转学申请流程,不得转学的情形,对违规转学的处罚规定等等。学生个人申请转学的,必须是学生自愿主动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经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也要审核转学生的资料,然后报校方领导开会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最后报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备案。转学生的信息需要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高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转学确认程序及结果,通过网站、报刊等形式予以公开。

教育局转学规定

罗丹 律师普法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

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纠纷、离婚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