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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

蜘蛛侠

律师回答

工地死亡一人按照我国事故程度规定应该属于一般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对于一般事故的发生如果是因为主要负责人并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员工尽好管理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处以相应的罚款,一般会处以一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还会对单位处以罚款,一般是十万到二十万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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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章法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具有国家注册营销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时担任余干深圳流动党员支部书记、江西省余干政协委员

擅长:刑事辩护、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