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做笔录不算是立案。笔录加签字用来以后是进行相关协查辅助资料的,是一种现场即时能体现事件过后的一种最真实的体现方式。立案的话要看为什么被做了记录。比如交通事故的现场,有目击者,目击者也愿意配合提供当时现场的情况,这时候必须也是要进行录口供的,这份笔录就是裁决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资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姜超 律师普法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姜超律师,主任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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