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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蜘蛛侠

律师回答

限制高消费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那么限制高消费可以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只能针对被执行人本人;限制高消费是限制九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则是信用惩戒,公布其信息;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失信被执行人主要针对的是故意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孟金龙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