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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蜘蛛侠

律师回答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审判或仲裁时,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主张该权利:1、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执行;2、债务人破产案件在受理中;3、债权人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能履行全部债务;4、保证人书面放弃该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陈忠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陈忠律师,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侵权、劳动纠纷、公司合同、金融业务、征地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