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赵飞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赵飞律师,律师
擅长:婚姻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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