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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司法解释

蜘蛛侠

律师回答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当事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规定了本罪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第一,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第二,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第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四,虽未有上述情形,但两年内因虚报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为违法活动而注册;第五,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虚报注册资本罪司法解释

姜超 律师普法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姜超律师,主任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