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关于房子公证但是没有过户的物权效力的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消灭适用不动产物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房产的设立、转让、变更经过依法登记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但是不过户不会发生物权效力,也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当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徐延轩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徐延轩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主要涉及合同及合伙纠纷、互联网法律、数据合规、劳动争议,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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