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满未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商标法》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果未经同意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无论其有无过错,都会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张超 律师普法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张超律师,主任律师
擅长:知识产权、民商经济,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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