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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蜘蛛侠

律师回答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在特区或市区有合法稳定居所。不是深圳户籍的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的当天开始,直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时间的,被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并且需要在特区有合法且稳定的职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曹成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广播电台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解调室点评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与继承